关于公开遴选华乐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等文件的通知(穗民〔2019]12号)》要求,结合华乐街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我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提升我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以享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疗、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老年用品服务、转介服务、家庭床位服务、适老化改造等。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万元,为额定经费。含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设备购置和维护经费、总部管理费用、水电煤气费、网络及固话费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经费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服务周期
一年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二)至少配备5名全职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提供康复护理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
(三)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为7***0小时,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日间托管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75%。
(四)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对辖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五)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服务场地购买场地险,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七)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同等条件下,注册地在华乐街辖内有一定群众基础、服务获得市区认可、登记为养老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或业务范围含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承接项目中享有优先权。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资料
遴选文件按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并加盖机构骑缝章,装入不透明文件袋中密封报送,在文件袋正面注明单位名称,封口处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工作团队、承接相关项目的经验、承接项目资质及优势等);
3.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指标表;
4.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说明资料。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九、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1年9月18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6日18:00止。
(三)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越秀区麓苑路49号二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蔡女士 020-83599509
十、评审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经街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十一、遴选程序
遴选单位将组建遴选小组,对参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根据评分方法确定中选人。遴选结果公告在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发出中选通知书。
十二、其他说明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承接机构需在规定时间与我街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越秀区华乐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用户需求书.docx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