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确保蔬菜市场价格稳定
◎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巡查市场物价,告诫经营户不得借洪涝灾害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价格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理
◎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5日,市物价局联合新闻媒体对我市宁远农产品批发市场、凯兴农贸市场和泰纳隆超市的蔬菜价格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部分蔬菜品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但属于正常波动范围之内。
近期,鞍山部分地区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致使蔬菜市场出现个别品种价格上涨。为预防和打击不法经营者利用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运输受阻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市物价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蔬菜市场的价格监管,坚决维护和稳定市场秩序。
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市)物价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市场进行巡查监管,以告诫和打招呼等形式教育引导有关经营户,在洪涝灾害期间不得借机乱涨价和哄抬物价。
物价部门还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蔬菜价格信息发布。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宣传、及时引导、有利调控的原则,充分利用《鞍山日报》米袋菜篮价格周评、《千山晚报》农产品周报等价格信息栏目和鞍山市物价信息网,及时公布相关农产品价格信息,积极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认识当前市场价格形势,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
从8月2日起,市物价局对预防洪涝灾害农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尤其是蔬菜价格等实行一日两次监测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从8月5日起,市物价局集中组织价格执法工作人员巡查市场物价,告诫经营户不得借洪涝灾害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尤其是要保持蔬菜、粮油、肉蛋、方便面等居民生活用品价格基本稳定。
市物价局已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求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也将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