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第2220160023号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姚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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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案件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姚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220160023号 |
违法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其他组织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姚村民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 | 王敏洁 |
组织机构代码 | K1148049-8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2015年4月起 |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 | 松江区石湖荡镇 | ||
处罚事由 | 2015年4月起,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松江区石湖荡镇新姚村集体土地3301.28平方米,建设村民健身步道及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四十四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
处罚结果 |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场地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柒佰圆整;(耕地开垦费的1.1倍,开垦费120元/平方米)。 | ||
执法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16.7.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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