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杨浦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惠民路800号,电话:2503283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府办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文件精神,对照《2019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杨府办发【2019】5号)要求,结合商务经济工作实际,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7条,其中部门公文类政府信息102条,主要公开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内。
1、行政权力信息。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改革后,我委共有行政权力事项56项,其中:行政审批8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备案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规划1项,行政复议1项,其他权力10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完成“一网通办”事项办事指南修订,涉及的7个审批事项均实现三级办理“只跑一次”,“减材料”、“减时间”均超过50%,让企业真正减负少跑腿。年内,及时公开我委机构职能设置及人员编制信息1件,领导干部责任分工信息1件。
2、财政资金信息。主动公开2018年度本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决算情况和2019年度本委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积极推进本委“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等内容依法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稳步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按照“谁主办,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及时公开办理结果等信息。2019年,共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4件。
4、重点领域工作信息公开。根据《2019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对接服务国家战略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做好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各项举措落实推进情况信息公开,对接中央交付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及时公开杨浦工作方案及推进落实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本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完成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属于“申请已主动公开”的1件,属于“其他处理”的1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为0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本机关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本机关公文的公开比例。
注重部门动态内容建设,遵守“四级审批”制度,对于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做到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先审后报、层层把关,确保发布的内容准确、及时、有效。
(四)平台建设及利用方面
有效发挥“上海杨浦”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根据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做好信息发布后台管理,准确及时发布各个板块的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利用区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积极向“杨浦信息”、杨浦时报等媒体供稿,形成优势互补、统一发声的政务信息宣传集群,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务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全年区政府信息录用31篇,市级录用1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强化党政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在主任办公会上汇报本委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建立本委政府信息季度简报制度,制定信息简报,在委内公开,不断推进本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强化政务公开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实务培训,提高本委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1 | 7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 | -12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 | -7 | 0 |
行政强制 | 2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16.105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实效还有待提升等。2020年,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新《条例》的学习。组织专题培训,深化全委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理解与掌握,强化全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以及本委职能职责,挈合时政热点和社会关切,精准确定传播主题、准确发出权威声音,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本委重要领域工作举措、社会公众关心关切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统筹谋划,及时主动提供权威解读,强化政策宣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稳妥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和政策咨询,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委根据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结合本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去,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年度报告、财政资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信息的政务公开,积极做好与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对接和熟练运用,做好部门公文、依申请公开的材料输入平台的备案工作。全年部门公文主动公开率达85%以上,受理、处置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