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物价局杨浦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幼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杨教〔2013〕15号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物价局 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幼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本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关于重申〈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杨教【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杨教【2012】70号)文件明确的本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幼儿代办服务性收费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8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90元。
特此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物价局 杨浦区财政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