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索取号:JA0300000-2016-044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政策解读《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6-04-09发布日期: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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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15年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转批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对市级建设财力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为学习和贯彻《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静安区情实际,尽快统一与优化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实现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订《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加强政策的综合协调
由于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在项目的计划、审批、实施、竣工、监督等方面需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本次《暂行办法》的制订结合了财政预算、建设工程报建,办公用房管理、财务监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政策衔接、工作衔接。
(二)确保管理的规范高效
《暂行办法》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区级财力保障的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统筹兼顾管理的规范和效率。比如在适用范围上,抓大放小,就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了投资金额的划分,确保区级财力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暂行办法》的服务和监管;在项目审批环节上,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管理特征,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九章,三十个条款。其中,正文部分为八个章节,二十九个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个条款。主要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分工进行了表述和界定。按照聚焦重点,规范高效的原则,《暂行办法》界定的管理对象主要为:关系区域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且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5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为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新改扩项目。包括各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建设、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及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
二是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另外,土地储备项目和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为项目决策管理,共涉及发展规划、项目储备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及调整等四个条款,主要对政府财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依据、编制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第三章、第四章为各类项目和参照管理项目的审批管理,共涉及审批类型、审批上报、审批要求和参照审批等七个条款。通过细化和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不同审批类型及参照管理项目的审批要求,为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提供具体操作上的指导,也为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章为项目实施管理,共涉及建设管理制度、资金管理、项目调整等四个条款。一方面是落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需严格遵守的建设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调整进行严格控制,明确调整要求,确保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为项目竣工管理,共四个条款,主要是通过明确工程结算、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保证项目从计划到立项,从建设到竣工,以及移交使用等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别为项目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共七个条款,为确保《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落地实施提供了相应制度的保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考虑到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暂行办法》还有一段时间熟悉、掌握和适应的过程,并且可能还有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因此该办法先暂行两年。在《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项目单位尽快熟悉工作要求和流程,确保区级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的顺利启动和实施。同时也将加强对《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调研,为正式办法的修订完善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