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二路街道群租整治确定三个清零目标丨对群租说不
8月10日,随着奉贤路上3处扰民严重的“群租”房屋被集中整治、32名“群租”人员被全部清退离开,以“存量群租零遗漏、新增群租零出现、已整治群租零返潮”为目标的石门二路街道“群租”整治行动由此全面拉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加大对“群租”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门二路街道成立了由社区平安办、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综合管理执法队伍,并将“群租”整治纳入街道各部门、各居民区年度平安建设责任考核内容。
在“群租”整治中,该街道将着力开展“群租”排查工作,编制辖区内“群租”重点小区、重要点位清单,深入开展“到楼、到层、到户”的地毯式排查,力求做到“三个明确”:房屋出租情况明确,业主、转租人、承租人员情况明确,“群租”房结构明确。居民区在接到涉嫌“群租”的线索信息后,须及时协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核查;经认定为“群租”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街道组织力量联合整治,并建立***巡查机制。
为彻底整治辖区“群租”问题,并杜绝回潮现象,该街道推出了严厉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一、对于“群租”现象严重的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职责,甚至参与其中的,街道、居委会须指导小区业委会研究解除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提请区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经理做出记分处理。二、加大对出租人、转租人的监管力度,经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关程序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返潮的,由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裁量基准上限实施顶格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三、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信用、行政处罚、行业自律等手段,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群租”或为“群租”提供房源、客户,切断群租的交易链条。四、引导业主大会在小区管理规约中增加规范房屋出租的相关约定,以及对“群租”房屋产权人、出租人的惩罚性约定,对于怠于履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居委会应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讨论罢免其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