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的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的公告 |
〔2015〕15号 |
为进一步改善钦州市投资环境,优化企业准入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决定在市本级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三证合一联办窗口同时申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联办窗口审批后,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企业在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相关涉企事项时,只需提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再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因外出经营等需要,确需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市质监、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单独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