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12月8日,我市召开落实医保新政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鹏对《黄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管鹏介绍了《黄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两个《实施办法》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等四类,并对“四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明确。
按照国家、省“先保险后救助”要求,结合我省现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从四个方面进行细化规定。一是参保资助标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政策,对“四类”救助对象实行个人缴费差异化资助。二是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功能。延续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医疗救助标准。明确我市每个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年度支付限额为3万元。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四是强化倾斜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7500元的,给予倾斜救助。
同时,从建立完善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双预警机制、建立依申请追溯救助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记者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