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五举措加强小微项目管理
屏山县高度重视小微项目管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小微项目管理体系,统筹做好小微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管理,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效益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小微项目范围。小微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财政补贴、担保或贴息资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额在必须招标和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
二是明确控制价确定方式。对投资额小且工程技术简单的项目,可根据县财政局公布的最新一期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全费用指导单价进行组价,组价金额作为项目发包控制价。对全费用清单不能组价的工程项目,应以财政评审的最高限价作为项目发包控制价。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发包,参照《屏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作导则(试行)》要求计算,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发包控制价。
三是优化项目发包流程。工程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采取邀请发包、固定价抽取、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发包。对集采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原则采取询价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两种方式实施。
四是加强项目内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小微项目采购过程中,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项目变更,项目承包人应依法履行合同,按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五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是小微项目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发包和采购全过程监督。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政府投资小微项目联合专项检查组对小微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