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近年来,黄梅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医疗救助工作持续推进,极大的解决了我县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
自《黄冈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颁布以来,低收入人口享受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综合医疗保障待遇为“10、9、8、7”。
我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经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后综合报销比例即:特困对象接近100%,低保对象90%左右、三类监测对象80%左右、稳定脱贫人口70%左右。
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和困难职工,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由医保部门对其身份认定前 12 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方式予以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65%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为 5 万元。
2022年以来,我县共支付医疗救助13***2人次、1678万余元,倾斜救助588人次、55万余元,依申请救助88人、101万余元。
同时黄梅县医保局建立了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并成立防返贫信息监测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每月定期将农村户籍人口每月发生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人员信息向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推送,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及时跟进落实医疗救助和先诊疗后付费等惠民政策。今年来,共向两部门推送防返贫预警监测信息2425人次,为守牢因病致贫返贫底线提供了有力的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