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黄文龙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黄文龙:
居民身份号码:45222619*****0015
住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北二路
你擅自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兴环罚字〔2022〕3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伍佰贰拾肆元(¥208524.00)的行政处罚,并于4月21日送达。
在法定期限内,你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208524元。
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卢桂福0772-4772236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06室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