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有关产品在龙港区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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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8日发表
依据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葫食药监稽查函2017第22号、葫食药监稽查函2017第23号) 文件通知,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从即日起,龙港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以下公司生产的所有藿香正气水和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
一、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
二、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
三、杭州普济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
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1日
编辑: 市龙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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