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促进潮南区城镇化建设进程,潮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陇田镇田四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陇田镇田四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总面积为0.3262公顷,分3宗地块,其中:位于陇田镇田四村辖区内沙湖园洋的土地2宗,分别是:地块面积0.0271公顷(折合0.41亩)和地块面积0.0742公顷(折合1.12亩);位于陇田镇田四村辖区内石丁脚洋的土地1宗,地块面积0.2249公顷(折合3.37亩),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转用定界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本公告发布后,将开展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工作。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征收、转用定界红线图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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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田镇田四村3.37亩.pdf
2.陇田镇田四村1.12亩.pdf
3.陇田镇田四村0.41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