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出台六大措施支持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
近日,高平市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市场主体培育方案》,出台六大保障性措施,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建筑类专业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建筑类专业人员积极申报职称评审,不断壮大建筑类专业技术队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本市建筑企业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指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等)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鼓励在外企业回迁本市。对在外企业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高平市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入驻后次年起,财政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其中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20万元,总包企业特级资质的,奖励2000万元。
扩宽资质申请范围。鼓励成立农房建筑类企业(合作社)、房产类企业等多门类企业。其中农房类企业、合作社可承接两层及以下农民自建房,承揽5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凡本行业新设企业类市场主体设置三年培育期,培育期内统一免费提供财务记账、税务申报、工商年报、政策咨询、农村工匠免费培训等服务,并于开办当年给予一次性1000元/户的企业开办补助,第二、三年根据企业存续和运行情况再给予奖补。
构建建筑业梯度发展格局。鼓励个体户向企业转型、无资质建筑类企业向资质类企业拓展、资质类企业提档升级。对个体户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设置三年***服务期,转型升级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户,和财务建账费用1200元/户,第二、三年根据企业存续和运行情况再给予奖补。凡新成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类企业、工程咨询类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必须有产值)。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等级晋升一级总承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项资质等级晋升二级总承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一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晋升二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强化“高平建造”品牌建设。鼓励高平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当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组建联合体,助力建筑企业创优创新发展。其中当地建筑企业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省“汾水杯”的,高平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创建晋城市级优质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积极引导扶持装配式产业园区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装配式建筑生产示范基地,整合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创建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提高产业聚集度。(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