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云冈旅游专线及周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第二次洁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依据《大同市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7】46号),大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决定,自6月21日至6月23日对云冈旅游专线及周边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第二次“洁净”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一、整治范围
(一)五岔路口周边。
(二)云冈旅游专线五岔路口至云冈景区。
二、整治重点
此次行动主要围绕云冈旅游专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户外广告、门前五包和十里河河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涉牌涉证;摩的非法营运、占道载客。
(二)个体商贩占道经营、沿街叫卖。
(三)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破烂陈旧。
(四)临街店铺门前脏乱差、私设地桩、店外展卖。
(五)旅游专线两侧乱贴乱画、乱扔杂物。
(六)十里河河道内私搭乱建和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私自种植。
三、整治时间
(一)从即日起至6月20日,为自查自整阶段。
(二)6月21日至23日,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阶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专项整治结束后,由城区、矿区、南郊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要求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市形象、优化生活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要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打造“干净、整洁、美观、平安、有序”的生活环境。
(一)云冈旅游专线及周边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严禁在城市道路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露天烧烤、店外摆放和悬挂物品,严禁在马路上设置流动摊点和销售市场。
(四)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五)严禁乱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和宣传品。
(六)严禁在河道内私搭乱建、随意倾倒、私自排放。
五、法律责任
(一)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情节较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者,依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情节严重、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
法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