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2019年7月1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自公告公开之日算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589595、2111814(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邮编:121007
通讯地址: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后(四)楼或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关于锦州万得汽车电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
2019年7月12日
***【***:科技电子报告表审批意见.pdf】已
次
上一篇:滨海新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报告
下一篇: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