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法院呼市一区法院违法立案被市中院判赔78万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9日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违法立案、违法查封,造成当事人财产巨额损失,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新城区法院赔偿当事人78万多元损失。近日,中院赔偿委员会向新城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实施赔偿。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1997年7月2日,内蒙古商都县内燃机电器厂向新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王英明等三名被告,要求偿还欠款60515元,并申请查封其等值财产。
新城区法院查封了呼和浩特中汽汽车配件公司(法人代表王尚君是王英明的父亲)库房的全部配件,价值300多万元;随后又查封了库房前院呼市全民钢板弹簧厂(法人代表王晋明是王英明弟弟)价值1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和产品。
新城区法院违法查封当事人财产不久,呼和浩特地区连降大雨,贴了封条的汽车配件库房大面积漏水,造成库房内汽车零配件大量损坏。
当事人王晋明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新城区人民法院违法查封,要求赔偿***万元。呼市中院赔偿委员会裁定:新城区法院赔偿中汽公司78.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