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困难群众稳稳的幸福——六盘水民政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综述
民政工作人员***为特困人员提供帮助。
今年以来,六盘水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任务,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优势,落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着力抓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多措并举,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各地完成了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8.3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2.7万人。将城乡低保原来分别实施的分类施保标准按四个档次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市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有助于推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抓好抓实城乡低保工作
健全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衔接机制。制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从22个方面明确巩固拓展的重点任务。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有效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基本生活。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要求,召开2021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培训会,对年度核查工作进行安排,并开展了业务培训。召开2021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操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和低保手机APP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各市(特区、区)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出台下发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细化方案,召开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培训会对核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底前完成了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优化提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与2021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同步,开展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优化提高工作,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原来分别实施的分类施保标准按四个档次进行了优化调整。第一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二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三档,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四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共向特殊困难对象1459***人发放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14354.19万元。
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职责。为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下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的通知》,成立调研督导组,于3-4月对各市(特区、区)城乡低保年度核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指导,对各地核查工作中的不规范情况进行了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下发了整改交办单,限期整改。各市(特区、区)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核实工作的“回头看”,加大对乡镇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了“死亡保”、“漏保”“错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2021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32元/年。截至目前,全市共向99003户214606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城乡低保金74418.86万元。
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结合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我市在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培训会上将特困人员排查工作纳入低保年度核查,一同进行了安排部署。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建立定期探访报告制度、全市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台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截至目前,全市向5484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7966.92万元,有力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托底保障功能作用。按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临时救助。认真贯彻《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有效缓解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逐步取消急难对象户籍限制,探索由急难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全市截至目前共向6925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5***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媒体和网络监管部门信息沟通联动机制、个案会商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等,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实施急难救助。截至目前,共向152户急难对象发放急难救助资金215.04万元,有效保障社会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家庭及个人的基本生活。
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按照7月29日《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紧急通知》,我市于2021年8月4日开展全市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视频培训,安排部署了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排查整改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2021年7月20日开展了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培训,安排部署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监测,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与扶贫部门、医疗部门、残联等建立数据共享、开展数据信息比对。今年以来,每月对数据比对反馈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纳入兜底保障,切实做到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应兜尽兜”。同时,每月将新增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名单反馈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三类对象。
切实加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贵州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因疫情实施临时救助20人次,发放救助金13700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政策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今年以来因灾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09户,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27.94万元,受灾人员纳入低保14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人口13人,边缘易致贫人口116人)。确保社会救助求助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市民政局长期在网站公布社会救助业务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疫情期间专门向社会公布24小时社会救助求助电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攻坚成果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任务,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优势,落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筑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两不愁”底线。健全完善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聚焦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密切关注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有一定困难的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着力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统筹联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不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把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将低收入人口摸排、监测、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乌蒙新报记者 巫 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