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 31号)、《***关于 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32号)精神,结合咸安实际,特制定全面加强我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绿色、高效、标准化的生猪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动物防疫体系基本健全,生猪年出栏达到5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
1.建设标准化动物疫病实验室。拟投资1000万元,新建一个面积不少于500㎡,配套相关定性检测、定量分析检测、免疫抗体和病源学检测检验设施设备的实验室。在不突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数的基础上,通过招考、农业农村局内部调剂以及聘用等方式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2.建设高素质动物防疫队伍。每个乡镇按照800—1000个农户设置1名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要求,配足配齐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从事所包区域的动物强制免疫、动物疫情报告、疫情应急处置、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指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全区共派驻25名动物防疫执法协检员(以下简称协检员),其中汀泗、向阳湖、官埠、马桥、桂花、横沟、贺胜、双溪、高桥、大幕、浮山分别派驻2名,永安、温泉、奶牛场分别派驻1名,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实施产地检疫、疫情监测、免疫抗体检测、免疫耳标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协助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打击私屠滥宰和违反《动物防疫法》等违法行为。在全区优化布局后保留的3个B类屠宰场,每个场派驻2名官方兽医,负责履行B类生猪屠宰场的检疫监管,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防疫员、协检员、派驻官方兽医都以“以钱养事”方式,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予以安置。(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
3.加强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区财政要足额预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屠管办)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按照防疫员每月3000元、协检员每月4000元、派驻官方兽医每月4500元的标准支付劳务报酬,落实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防疫员、协检员、派驻官方兽医劳务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确保基层防疫队伍稳定和防疫质量达标。执行《***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规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派驻官方兽医有关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4.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形成运转高效、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一封住七管住”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加强舆论引导,对群众投诉和信访,做到有人接访、有部门负责处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煽动公众情绪等违法行为。区指挥部组建5人的应急技术专家和15人的处置预备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纪律,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联合作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动物疫情处置迅速果断、科学有效。(责任单位: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场)
5.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布局。按照“集中屠宰、统一配送、一体化经营”的原则,结合全区现状,对现有生猪屠宰场的布局进一步优化,在全区设置1个A类屠宰企业和3个B类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配足配强派驻兽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情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场)
(二)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1.引导新建绿色高效的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大力支持咸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等有实力的畜牧企业在我区适养区内建设高效、节能、环保的生猪养殖示范小区。温氏已在贺胜、汀泗和马桥选定7块共计1500亩的土地,预计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10个绿色高效标准化养殖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以及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围绕项目推进各司其职,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积极推进我区高标准养殖示范小区的建设。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要以高起点高标准指导督促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的建设,2020年确保建成5个标准化示范小区,到2021年全面完成10个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建设,通过2年时间,年增加肉猪产能15万头,填补因禁养区划定和美丽村湾创建而关停拆迁落后产能的生猪养殖场后减少的产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现有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升级改造工作,重点支持现有生猪养猪场进一步配套防疫基础设施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提高生猪养殖疫病防控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生猪稳产保供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管理和排查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等要求,区政府成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情形,做好划定方案调整,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生产监测和市场调控。加强对生猪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生猪养殖场存出栏量、屠宰加工企业屠宰量、生猪出栏价格、猪肉批发零售价格,定期会商研判市场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完善猪肉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应趋紧时,针对性投放市场,切实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加强禽肉、禽蛋和牛羊肉等猪肉替代品的生产供应,多元化缓解市场供应压力。加大对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企业冻存和上市销售等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白条猪肉的违法行为,严防病害猪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各乡镇办场、区直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
(二)部署落实阶段(2020年4月底前)。各乡镇办场、区直各部门要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办场、区直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并将自查评估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区发改局要加强肉价监测和储备肉调度指导,支持生猪产业项目建设,提供农业生产用电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保障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和工作经费;区农业农村局要推广科学绿色循环养殖,强化疫病防控,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的环境监管,依法及时办理生猪养殖场环评审批手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生猪养殖场建设规划及用地选址及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等;区林业局要依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区商务局要关注市场动态,及时预警,制定保供预案;区宣传部门要引导群众对猪肉的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措施,避免产生恐慌情绪。
(二)加强考核管理。区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各乡镇办场要对本地动物防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落实动物防疫和生猪稳产保供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严肃查处在落实该项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等现象。针对我区今年生猪存栏出栏呈现的下降趋势,各乡镇办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生猪产能,区政府将生猪稳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三农”目标考核,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办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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