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出新规
昨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了解到,今后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指无偿献血者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临床用血时,凭献血者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按照规定优惠用血。这是“无偿用血、免费用血、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又一佐证。
据了解,新的《荆门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已于7月4日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5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就延长献血者年龄上限、无偿献血相关主体责任、公民献血量及献血间隔期、血费报销办理、自体输血费用支付等进行了明确。另外,此办法还首次将无偿献血者配偶的父母纳入直系亲属血费报销范围。
新《办法》有关血费报销规定如下: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指无偿献血者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临床用血时,凭献血者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按照下列规定优惠用血:(一)无偿献血合格血液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其相关人员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二)无偿献血合格血液累计6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可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其相关人员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三)无偿献血合格血液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可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的医疗用血,其相关人员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四)无偿献血者血液检测不合格的,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本人可享受等量医疗用血;(五)公民参加互助献血的,享受无偿献血的待遇,其互助对象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六)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报销单采血小板费用时:献血者曾捐献单采血小板的,可报销等量单采血小板费用(本人献血累计量达到1000毫升参照上述第三款);献血者未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按可报销全血量享受全血费用报销。
献单采血小板报销全血时,2010年1月1日之前,一个治疗量按800毫升全血费用报销,2010年1月1日后(含2010年1月1日),一个治疗量按200毫升全血费用报销。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临床用血后,可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血费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血费报销条件的,在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异地用血按照本市血费报销标准执行。(记者郑连兵 通讯员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