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原则上食品安全工作由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所辖的每一个村(社区)应落实1-2名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县城社区增聘食品安全协管员。按照省、市食安委的统一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文件以及所辖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协管员的基本信息应报送县食安办备案。
二、把握重点,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标语、广播电视及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委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老百姓的维权保护意识和风险辨别能力,确保群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
(二)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和协助执法等工作。要将辖区种养殖业和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镇餐饮服务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排摸,重点对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三)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南部县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把饲料、农药兽药、私屠滥宰、地沟油、病死(害)畜禽、注水肉、保健食品和白酒等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并根据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要坚持两法衔接、重典治乱,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并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重点围绕农村集体聚餐(坝坝宴)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执行5桌以上聚餐申报制度等,创新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办法,全面整治规范。
(五)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和示范街等创建活动,力争2013年成功创建1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2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
三、强化保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保障机制。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协管员参照政府公益岗位补贴标准落实待遇。县政府将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办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县食安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根据《中共南部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各项工作目标分任务单位明细方案>的通知》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当年各项评先评优活动、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南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