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盘赢大奖骗你没商量
近日,长阳工商局接到曹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城区某服装超市购买价值139元女式上衣,在销售员的鼓动之下参与当事人陈某举办的抽奖活动,中取一等奖即2000元折扣券,支付680元换购了标价为2680元的同心圆吊坠一条、手镯一个及珠绳一根。后在家人的提醒下怀疑掉入销售陷阱,于是返回商场请求退款无果,因此请求工商部门援助。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马上立案调查。经查,凡在该服装超市购物者均可免费获赠奖券一张,凭券可在该超市某珠宝专柜参与抽奖一次,抽奖则在该专柜的笔记本电脑上使用抽奖软件完成。然而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在其电脑上的抽奖软件有两种:一种是为表示其抽奖的随机性或者是为了应付上层检查,用于日常对外展示的,中奖率较低;另一种是可以人为控制中奖率的,营业员只需按键盘上的数字键就能人为让顾客中得相应奖次。这两种软件不仅在外观上相似,难以分辨,而且还能被随意切换。当消费者参与抽奖活动时,柜台工作人员根据个人判断选用抽奖软件,并确定消费者中奖大小。诈骗伎俩被当场拆穿,该柜台负责人只能同意退赔曹女士680元的购物款,同时补偿其120元的误工费。
在本案中,当事人陈某在其经营场所通过抽奖软件举办抽奖活动,但不公正的抽奖手段已经造成了抽奖活动本身的虚假;通过查看进货明细,销售给曹女士的同心圆吊坠的进价为360元/个,售价为680元/个,标价2680元/个,价格虚高夸张,设置奖品的实际价值与其标价不符。工商部门认为:有奖销售的奖品,应是商家为进行促销,无偿赠与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要让消费者得到优惠。而消费者参与抽奖活动,其获得的奖券只是其虚高标价部分,该活动并不能让消费者通过抽奖获得实质性的馈赠,说明当事人实际是利用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欺诈消费者。
这一活动自2018年1月开始,不止有曹女士一位消费者上当受骗。执法人员不光解决了曹女士的困扰,更果断制裁商场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长阳工商局责令当事人陈某退赔10多名消费者的购物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