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峡口镇部门联动促和谐
本网讯 2008年6月10日,渔峡口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调处庭中,气氛十分活跃,湖北省送变电公司的代表人肖军同纠缠多日的五个受伤农民,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充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湖北省送变电公司承建的水蔡500KV线路工程,部分位于渔峡口镇辖区。2008年4月3日,该公司在渔峡口镇岩松坪村五组的一个塔基工地上,因为炮损,与周边农户发生了争议,后经过炮损鉴定,争议农户均不在炮损范围内,但农户坚持自已的房子受到了损失,双方疆持不下,在问题没有圆满解决的情况下,公司施工队组织人员施工,遭到农户的强烈反对,并组织人员阻止施工,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造成流血事件。后来人越来越多,双方达到一百多人,引起群体性事件。经公安机关及时出警才平息事端。此次事件中造成双方七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农户中有五人受伤,在渔峡口镇卫生院住院治疗24天至62天不等。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一个轻微伤、四个轻伤。在住院治疗期间,受伤农民又向上级部门上访,要求严肃查处。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好该案,可能会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导致农户群体上访或者更不理智的做法,增加诸多不利因素。
长阳县首席调解员、渔峡口司法所所长覃事剑立即作出反映,向镇领导汇报不安定因素,并建议马上抽调公安、司法、综治、信访、线路协调人员、法律服务人员、村干部等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主动介入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镇领导采纳了覃所长的建议方案,工作专班很快就成立了,组成人员迅速发挥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008年5月19日,工作专班召集受伤的五人进行座谈。通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线路协调人员和村干部的情况汇报,充分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并就案件事实初步划分了责任。受伤农民自恃有理,抱着闹事的心态,认为上访闹事比“打官司”得到的钱多,拿钱快,有的还以跟着领导吃住相威胁。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明显超出法律法规的范围。覃所长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身边的事为例证,充分说理。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覃所长没有急于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而是分别做思想工作,通过覃所长这个“桥梁”,了解各方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相互沟通协调,不断缩小矛盾,缩短解决问题的距离,对矛盾的顺利解决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做通了受伤农民的思想工作,找公司方面协商时,又遇到了难题,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事件的起因是因农户的过错引起的,农民过错在先,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就足够了,不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覃所长又一次发挥法制宣传员作用,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政策说服公司人员,通过对《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讲解,同时引用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说明,公司人员终于认识到打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月5日,眼见双方的分歧在缩小,于是工作专班召集双方在一起进行座谈,充分沟通协商。万万没有想到,公司代表这时提出新的意见,认为受伤人员在医院的用药不当,医院收费也有问题等异议,需要查证后再作打算。此次座谈失败,没能达成一致协议。
6月8日是我国第一次将端午节纳入法定节假日之列。覃所长利用这一传统的节日,放弃自己的休假,走东窜西,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明确阐明公司方面不要因小事误了大事,小石头打破大缸不划算,对工程的进度有害无益。至于受伤农民,更要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走调解解决问题的道路总比其他解决方式有利。同时对他们各自的出路作了全面的分析,使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心服口也服。
6月10日,双方通过两天的思考,又一次坐到了一起。这一次与往日不一样的是,双方的心态都放平和了些,都有了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工作专班的共同努力,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开导,双方都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公司也不在细枝末节上多加追究了。受伤方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请求,同时认识到了引起事端的过错,应当相应减轻对方的责任。公司方面也同意承担受伤方的主要民事责任。经过几轮谈判,最终以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为基础,双方就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部分人员的后期治疗费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公司方面当场支付了所有赔偿款。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