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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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9日发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
《意见》中规定:凡辽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毕业年度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数额总和的50%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一个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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