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36)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二、整改目标
规范水库养殖行为,保护水库水质,逐年提高水库水质达标率。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水库管理责任具体细化,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全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养殖技术宣传。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污染水体行为。
四、整改效果
1.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明确辖区"河长""库长"的通知》(襄高管办发〔2017〕39号)和《关于印发
2.制定了《高新区水库投粪投肥养鱼专项整治方案》(襄高管办发[2017]33号),全区12座水库都已签订了禁止水库投肥的协议。
3.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污染水体事件的查处。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27。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