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阳区弃土(料)场建管的建议
一、弃土(弃料)场规划选址
根据《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选址规划(20162020年)》的意见,结合我区地貌实际,建议我区利用山体修复工程,规划锅顶山、汤山、米粮山三处弃土(料)场,容量分别为40万立方米、150万立方米和30万立方米。
二、弃土(料)场运营管理
根据张光清市长和蔡区长关于国有运营、有偿消纳、设计美化、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渣土管理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区市政集团总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专门负责弃土(料)场的建设、运营、管理。消纳弃土(料)费用采取有偿服务,及优质企业、重点项目优先消纳等原则;弃土(料)体边坡角度原则上不得大于45°(参考水平线),净高不得高于5米;实时监控、定时检查山体活动,通过建设渗水通道、加固山体等措施杜绝可能产生的弃土(料)体滑坡、位移、突降等隐患;场内通行道路实行单向环路避免交通事故及拥堵;场地出口应设置洗车槽、高压水***、视频监控、门禁及保洁人员,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二)由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对弃土(料)场进行美化设计及扬尘监控。对已完成弃土(料)消纳功能的山体应及时进行绿化覆盖;对使用中的弃土(料)场应严格监控空气质量,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由区城管委负责对进入弃土(料)场消纳建筑垃圾的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核准,确保出土工地至弃土(料)场之间道路的环境卫生。进场消纳的企业必须是汉阳区内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必须是市指定改装厂加装软覆盖及智能系统的正规资质运输车辆;对符合武汉市建筑出土工地管理标准,施工手续齐全、工地硬件达标、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出土工地及区内省、市重点工程优先开放,对施工手续不全、工地硬件不达标、文明施工记录较差的出土工地进行严格管制,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出土工地禁止进入弃土(料)场。
(四)区交通大队负责对弃土(料)场周边道路设立警示标志,适时进行交通组织,防止因大量渣土车进出导致的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
三、积极探索其他弃土(料)消纳方式
规划中的三个弃土(料)场满负荷预计能够消纳共计220万立方米的弃土(料),按照我区目前弃土(料)的日产量及存量来推算,预计三个山体修复弃土(料)场在使用半年一年后就将饱和,因此我区还应同时积极探索其他弃土(料)消纳方式。根据《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选址规划(20162020年)》的意见,我区可在综合分析运输管理、环境影响和投资成本的基础上积极尝试通过长江水运的方式转运、消纳弃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