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的公告
关于开展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的公告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的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对13家2020年度退账预算单位以及2家2019年退帐预算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及会计信息质量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各部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区高中、区初中、区雷锋小学、区新建小学、区苏南小学、区汤河学校、安平街道办事处、苏家街道办事处。
(二)专项检查方式。部门自检自查与财政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项检查内容。2020年度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如工作需要可追溯以前年度。
1.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2.财务制度制定情况。
3.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4.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检自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自检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覆盖。纳入检查范围的部门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以及要求,深入开展在严肃财经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发现问题主动整改。本部门负责人为自检自查第一负责人。
自检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认真填写自检自查情况表(附后)。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与检查内容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二)财政重点检查
选取2家2019年度退帐预算单位和13家2020年退帐预算单位共计15家预算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将结合各预算单位自查自纠结果,视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材料报送不及时、以前年度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
对部门重点检查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查部门下达《财政检查报告》,对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约见谈话提醒或做出检查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等。对发现的不属于财政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定,推动建立维护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单位名称 | 自检自查 | 重点检查 | 总结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16—3.20 | 3.21—3.30 | 4.2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4.3—4.8 | 4.9—4.20 | 4.22 |
区雷锋小学 | 4.23—5.13 | 4.27—5.11 | 5.13 |
区新建小学 | 5.14—5.18 | 5.19—5.28 | 5.30 |
区苏南小学 | 5.31—6.4 | 6.5—6.16 | 6.18 |
区教育局 | 6.19—7.6 | 6.24—7.4 | 7.6 |
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7.7—7.23 | 7.12—7.21 | 7.23 |
安平街道办事处 | 7.24—8.10 | 7.29—8.8 | 8.10 |
苏家街道办事处 | 8.11—8.27 | 8.16—8.25 | 8.27 |
区政府办 | 8.28—9.14 | 9.2—9.12 | 9.14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9.15—10.12 | 9.20—10.10 | 10.12 |
区水利局 | 10.13—10.31 | 10.18—10.29 | 10.31 |
区汤河学校 | 11.1—11.18 | 11.6—11.16 | 11.18 |
区高中 | 11.19—12.6 | 11.24—12.4 | 12.6 |
区初中 | 12.7—12.25 | 12.12—12.23 | 12.25 |
五、组织领导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区财政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吴 雷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于潮洪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裴玉坤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王 楠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刘 松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务中心2050房间),办公室主任由裴玉坤同志担任,办公电话:5809958。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执行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认真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
(二)严格检查程序。区财政局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开展工作,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或者拒绝重点检查、采取各种理由不配合重点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部门在自检自查结束后,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汇总和报送自检自查情况表,及时提供各项资料,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四)全面落实整改。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对重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五)检查结果备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区财政局将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和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将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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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查自纠表2021.3.xls
弓长岭区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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