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会议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审批发放工作
由我局起草的《顺德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5月11日由区政府正式颁发施行。由于基本农田补贴是今年首次实施,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发放工作,12月31日上午,我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02室召开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工作会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除大良和容桂外的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和面积按照12月底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的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发放对象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各村(居)股份合作社、农场等权属单位;支付账户为各镇(街道)财政所设立的专户。会议还明确了相关的审批流程:1、各镇街道与保护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2、责任单位填写申请表;3、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组织有关材料并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开展实地调查、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审批程序发放补贴到各镇(街道)财政局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