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解析—分析点评陈某等4人与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工亡事故纠纷处置
【案情简介】
发案情况:招某是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员工,于2013年12月2日入职,从事装配工作。2017年8月29日13时35分左右,招某在从事本职工作的过程中突然昏迷倒地,其同事发现后即报120,但经医生现场鉴定,招某当场死亡。
社会反映:招某的家属得知噩耗,万分悲痛,陆续连夜从老家赶到顺德处理后事。2017年8月30日早上,招某的家属纠集亲朋好友30多人聚集在招某生前所在公司的厂区内要求讨回说法,并提出150万元赔偿的要求。亲友们情绪激动,现场一度混乱,极有可能爆发群体性冲突,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及时介入:北滘镇劳动局部门获悉情况后立即指派佛山市松高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介入处理。由调解委员会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赶赴纠纷现场,配合公安派出所民警稳控当事人情绪,缓冲双方对峙局面,避免纠纷激化升级,并积极引导双方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次纠纷。
【调解过程】
安抚情绪,引导协商解决问题。调解员接案后,首先缓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坐下来,在心平气和的理智状态下接受调解。经调解员了解,死者招某的近亲属有配偶陈某,两个儿子及母亲欧某,除了欧某外,其他均在纠纷现场。鉴于死者家属人数比较多,调解员建议家属可以共同推选最多5个代表参与调解。
明晰责任,找准争议焦点。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就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明晰法律责任归属,并为双方当事人解释。鉴于招某受聘于公司,且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内突发疾病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视同为工亡事故,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上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表示其经营困难,只愿意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而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招某一向身体状况良好,是由于公司工作强度大才导致招某疲累过度突然死亡的,并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150万元。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当事人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一度僵持不下,死者家属甚至多次情绪激动,使得调解难度很大。
融情与法,各退一步解心结。在准确把握当事人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后,调解员先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针对死者家属过高的诉求和公司不愿承担过多责任之间的矛盾,采用“背靠背谈心,面对面谈差异”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对死者家属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把法律后果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由近到远,从浅到深,引导死者家属降低或避免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诉求。另一方面,调解员除了从法律的公平原则,还从情理的角度做公司的工作,招某的家庭本来家庭困难,突发的变故对其家庭无疑更是雪上加霜。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后,公司表示对此理解。同时,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分析利弊,如果双方不能有所让步,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仅花费金钱,还要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逐渐拉近。经过十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7年8月31日,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佛山市松高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对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一、对于招某此次工亡事故,公司同意赔偿招某家属¥800000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抚慰金等相关的费用。并由公司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750000元,第二期于死者家属提供招某尸体火花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当日支付剩下的¥50000元。此次赔偿款由死者家属自行分配,与公司无关。
二、死者家属收到全部赔偿款后,此次纠纷就此结束。死者家属承诺放弃其他一切追偿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此后均不得再因此事追究对方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死者家属承诺不在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2017年10月16日,调解员通过电话回访,确认了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此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对于工亡事故纠纷,一般情况下死者家属都会情绪激动,十分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这就要求调解员能够准确地判断形势,把握尺度,选择时机,适时调解。在此纠纷调解中,前期要先缓解死者家属的情绪,使双方在心平静和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暂时停止调解并同时借机对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说服,从而越过调解障碍。一方面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把法律法规讲清楚,讲透彻,另一方面从情法理多角度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对双方当事人循循善诱,尽量引导对方进行换位思考,拉近双方对利益诉求的预期。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不仅需要熟悉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恰当运用到调解中,还需要依法、讲理、重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纠纷双方的工作,确保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调解成功后,调解员还要继续跟进、监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直至协议履行完毕,防止当事人对协议的反悔,避免了案结事不了局面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