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佛(顺)征告〔2019〕8号
根据粤府土审(06)〔2019〕16号文(详见***)的精神,现将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9〕16号)。
三、批准时间:2019年3月27日。
四、土地位置:龙江镇仙塘宝涌工业区。
五、土地面积:10.2482公顷。
六、公告期限: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日(七天)。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19〕16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9〕1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