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0年2月20日拟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0日-2020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测风塔项目 | 山东省海阳市南侧海域,离岸距离约29km,水深约30m。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 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用海面积为0.1981hm2,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海上风电场测风塔,水上安装测风仪,本工程上部测风塔设计高度为120m。塔基础为三个吸力筒。塔架采用单桩支撑结构。 | 1、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沙污染防控措施。合理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应根据划定施工范围,采用专业泵进行沉桩,并避免连续作业造成周边海域悬浮泥沙浓度过高和扩散影响范围过大。须配综合治理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泥沙起浮量,减小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及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排放污染物,避免水环境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交由陆上接收处理,不得排海。 3、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过程应加强对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 4、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陆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签订接收协议,不得排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