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纪要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纪要
6月24日上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0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钱三珠受宋德平主任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常委会主任宋德平,副主任孙玉斌、杨乃初、关雪嫣、冯卓勋、卢润才及委员等19人出席了会议(梁彩欢、林佑成委员因公请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国辉、张卫红,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以及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等列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浩斌及区人民法院院长甄建中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报告。区教育局局长梁洁仪、区国税局局长许洪、区地税局局长周伟宁、区财政局局长彭建国到会分别作有关情况汇报。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浩斌受区长卢立湃委托作的提请,决定任命:
黎耀明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国麟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霍 平的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局长职务;
徐枝荣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桂新的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方耿明的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甄建中的提请,任命:
古 兵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少敏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欧燕云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麦伟斌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耀明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吕 云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麦伟斌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耀明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毛少英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
谢泽伟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教师法》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教育局局长梁洁仪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教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方面,以及完善教学设备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会议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我区在贯彻实施《教师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素质、年龄、学科结构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区域内教师待遇同工不同酬,影响了教师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三是教育的软件建设仍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对《教师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教师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二)进一步落实和提高教师待遇。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督促各镇(街道)落实镇属教师调资工作,及时兑现教师待遇。同时,要统筹安排,认真研究解决区域内教师待遇同工不同酬问题,兑现教师待遇的“两个相当”。建议将教师的待遇落实情况纳入镇(街)年度政绩考核。(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在抓好名师、名校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教师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四)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教师考核和分流工作制度,特事特办,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引入优秀教育人才,逐步解决教师队伍在年龄、知识结构等方面失衡的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以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五)建议区教育部门研究探讨设立教育协管员的可行性,协助教师管理学校的非教育性事务,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
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教育局对本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并于会后两个月内把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三、听取和审议了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情况汇报
会议分别听取了区国税局局长许洪、区地税局局长周伟宁作的《关于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法》宣传力度。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税收征管法》宣传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二)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要抓好纳税人“户籍”管理,严格做好纳税人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注重实地巡查,强化征管,减少漏征漏管,抓好税负公平工作;国税、地税之间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盲点,使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积极培植后续税源。税务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综合分析税源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分行业、税种和区域进行税收分析对比,有针对性地提出增收建议和措施;要积极研究新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扶持、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环保节约、发展后劲大的新型现代产业,积极培植新税源。(四)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快协税护税信息网络的建设,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提高征管的水平和质量。(五)依法治税,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新动向,实施对税源的动态监控;要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改进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和促进作用;要严抓典型涉税违法案件,并进行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六)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财税部门要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用足用活税收政策,认真做好税收优惠和减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手段,服务纳税人;要积极推进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征管网络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七)加强税务队伍建设。要加强税务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后,请区政府及财税部门对本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于会后两个月内把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