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怒江小区需做外墙保温问题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鲍风雨
建议编号: [2016]第7号
主要内容:
怒江小区楼房始建于1984年。经历三十多年,现楼体陈旧,保温功能极差。2015年怒江小区园区内路面、下水等设施,已全面改造,效果很好。但同时,房屋保温问题又突显出来。很多居民希望怒江小区也能够做外墙保温,改善居民现有的居住环境。
承办单位: 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姓名:侯建民
联系方式: 86056278
办复情况: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怒江小区需做外墙保温问题”的建议”我局已于2016年4月向您做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暖房子工程开展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和赞赏,在国家要求的改造区域选取条件的基础上,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准,划定改造区域。选取原则如下:
(一)改造区域可安全使用20年;
(二)改造区域未被列入城市拆迁计划;
(三)改造区域所在地用地性质在城市规划中为居住用地;
(四)改造区域是已经进行分户改造的老旧小区;
(五)改造区域是独立换热站(最优选);
(六)改造区域房屋为多层建筑。
由于皇姑区老旧小区比较多,只能按市办的计划逐年实施。
暖房子工程是由沈阳市供热办统一规划实施,皇姑区供热办会按照市办的要求上报暖房子工程计划,2016年皇姑区暖房子工程没有列入市城建计划,皇姑区供暖办会逐年按上级要求把计划上报给市办。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