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
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0年7月16日向佛山市三水南方弘力镀锌板有限公司等以下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联系负责人,该税务文书未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视为已送达。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送达文书 |
1 | 440****4803370X | 佛山市三水南方弘力镀锌板有限公司 | 三国税限改[2010]153号 |
2 | 440****4803370X | 佛山市三水南方弘力镀锌板有限公司 | 三国税限改[2010]152号 |
3 | 4406***********1340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顺意明服装店 | 三国税限改[2010]148号 |
4 | 4412***********7180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谊力模具加工部 | 三国税限改[2010]155号 |
***:三国税限改〔2010〕148、152、153、155号文书.doc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