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
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市经济科技发展
专项资金(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经贸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佛经贸发电〔2010〕14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上报到三水区经济促进局能源发展科,由区经促局统一上报,预期不予受理。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佛山市经济贸易局网站http://www.fset.gov.cn政务公开“专项资金”专栏。
区经促局联系人:梁燕霞,电话(传真): 87755917
E-mail: sshyglk@163.com
***:《关于组织申报2010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佛经贸发电〔2010〕147号)
三水区经济促进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0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
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节约资源的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节能服务,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根据市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贸局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经贸[2009]21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申报原则
今年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改项目范围扩大到年节能量在1000吨~10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因此,考虑我市实际,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奖励有关先进企业。
项目必须是在佛山市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建设期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建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的项目。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展节能工作,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曾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二)项目范围
1、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机构、建筑、商贸酒店节能技改项目;结合我市产业特点,重点支持陶瓷、铝型材、家具等行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
2、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节能监测(察)能力建设项目。
3、奖励清洁生产企业、重点耗能企业
对在2009、2010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广东省或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中,2009年节能目标考核获得超额完成等级或获得完成等级并排名前10名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需材料
1、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单位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采用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财政支持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项目节能减排及促进就业等预期社会效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的备案文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公共机构、建筑、商贸酒店节能技改项目除外);
5、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二)申报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项目预期目标与可行性分析,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三)清洁生产企业、重点耗能企业奖励名单
由我局连同市经科清洁生产中心、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审核后确定。
三、项目申报程序
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区经促局,区经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后行文上报我局。市直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行文报我局。
四、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各区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个,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个报我局。
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请于
市经贸局联系人:李启新、周平康,电话:83981456、83995230,传真:83981277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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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