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怡(佛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华怡(佛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华怡(佛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9日至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 邮 编:528139 联系电话:0757-872326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华怡(佛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华怡(佛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芦苞园D区34-1号F5之三 |
环评机构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芦苞园D区34-1号F5之三,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汽车五金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年产汽车五金零配件1500个。项目员工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一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年产生活污水54吨,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同树涌。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喷砂粉尘。项目焊接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打磨粉尘、喷砂粉尘经有组织排放部分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二级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沉渣属于一般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产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年产生活污水54吨,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欧边涌。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项目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焊接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属于一般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若有危险废物产生,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
三水区芦苞镇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