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4月1日至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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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顺金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18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30.77",东经113°0"30.88")建设。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4150m2,建筑面积4150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预计年产金属制品(主要包括铝、铜等金属制品)10000吨。项目定员7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1890吨,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道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除尘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集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VOCs),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确保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3-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加热炉、烘干炉和烘道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