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政府法制局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转发区政府法制局2009年度行政执法
案件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法制局《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检查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受检单位对照报告内容,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认真剖析,继续保持成绩,制定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未被抽查到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报告内容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检查情况报告
区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佛山市高明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的规定,我局于今年1月下旬对区农业局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2008年和2009年的部分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检查活动从1月18日至1月29日,历时12天,对区计生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144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发现并指出执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整改指导意见,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检查以书面阅卷审核为主、询问办案人员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各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1、基本要素问题,即执法案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2、一般要求问题,即案卷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一般要求,在案卷和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是否存在问题。经检查,认定案件办理情况优秀的有10件,占全部受检案件的6.9%;良好的有26件,占18.1%;合格的有105件,占72.9%;不合格的3件,占2.1%。案件质量总体比较好的单位有区安监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二、主要成绩
从案卷评查的总体情况看,8个受检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本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比以往有了明显进步。
三、存在问题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发现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处罚主体认定不够准确。从案卷反映的情况分析,在大部分的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主体是明确的。但仍有个别案卷存在被处罚主体认定不适当的情况:1、对被处罚对象应定性为个人还是法人不明确;2、存在双重处罚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处罚个体工商户时,对个人和店铺同时处罚;3、对应处罚的具体个人或具体法人认定不准确。
(二)证据收集有瑕疵。部分案件处罚主体的资料不齐全,表现为: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的没有身份证明;被处罚单位没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过半数单位对作为处罚证据的照片都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确认,或案卷证据清单中注有照片,但案卷内没有收集。个别案卷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未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写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容;2、有的询问、检查笔录,没有执法人员签名或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3、在当事人拒绝签名时,没有邀请适合的人员作为见证人。个别案件结案后证据登记保存、没收物品如何处理等在案卷中没有相关材料记载。
(三)程序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的程序错误主要有:在做出行政处罚前,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或者虽然告知了上述权利,但行使权利的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相关决定;有的没有达到听证的标准,但告知听证并送达告知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和送达处罚决定书;个别案件在同一份告知文书中处罚两个违法主体。
(四)法律文书制作存在欠缺。某些法律文书填写不够规范,有漏项或填写不清楚;有的处罚案卷没有调查终结报告和结案报告;有的结案报告内容不充分,基本情况和案情叙述不清;有的没有领导签批意见;有的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少部分单位的处罚决定书格式、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不具备,表述不够严谨。
(五)告知权利救济期限错误或者告知救济渠道不完整。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由3个月错误告知为90日;只告知当事人向其上级业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告知其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把复议机关错误告知为“高明区政府法制局”。
(六)案卷归档装订不符合要求。受检的大部分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归档,但有部分单位建档意识不强,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档案归档的要求制作卷宗,出现有漏页、缺页、页面大小不统一的情况;个别部门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某些部门没有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资料装入信封袋,有的甚至只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是***《关于全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要内容,是规范部门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计划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计划在今年6月份前完成对全区行政单位执法现状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区政府上报。
(二)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拟在今年9月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五法”培训班,邀请此次参加案卷评查的有关人员针对案卷评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讲评,有针对性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案卷制作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2002年,我区印发了《高明市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根据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凡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均必须依照规定向区政府上报备案。在检查中发现,本次受检的8个单位均按照我局去年年底的通知要求上报了相关资料。今年开始,我局将严格要求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备案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专人专责、一案一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重大行政处罚的主要案件材料报送我局审查。
(四)完善卷宗评查制度,常抓不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执法案卷评查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评查情况向全区通报。今年下半年,由区政府法制局会同区档案局组织召开一次优秀案卷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使执法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运行机制,提升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