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歌乐村委会龙塘经济社清湖下湴岭鱼塘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GHNCZC2015009
高明区更合镇歌乐村委会龙塘经济合作社定于2015年5月21日上午10时00 分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对龙塘经济合作社清湖、下湴岭(土名)鱼塘发包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取明标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位于龙塘村“清湖”“下湴岭”(土名)
2、资产规模:共48.816亩
3、发包年限:10年
4、土地用途:依法依规用于发展养殖业,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不得开采承包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包括石头、陶瓷泥、矿砂等等),不得种植桉树。
5、交易底价:人民币800元/年/亩(每年每亩捌佰元)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交付第一年的租金,每年一付,实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则,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合同签订的日期前一次性交纳完毕。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定期限缴纳承包款,逾期15天未缴纳的,作自动退包处理,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并终止合同,收回鱼塘重新发包。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8、合同履约金: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10天内交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给甲方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合同履约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9、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乙方承包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
10、正式书面承办合同需到高明区更合镇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公证),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特别提醒事项:
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参加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索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单位电话,联系方式。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 5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2、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开标室(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五、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填写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800元/年/亩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20元(含20元);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9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填写报价表)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权属等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发包方负责解释,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歌乐村委会龙塘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36****6762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1楼电梯房左侧。
联系人:麦***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2015年 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