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江滨香格里花园一期(16栋)一期(1117栋)江滨香格里花园二期(1821栋)二期(2328栋)及一二期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13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江滨香格里花园一期(1-6栋)、一期(11-17栋)、
江滨香格里花园二期(18-21 栋)、二期(23-28栋)及一、二期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东侧的江滨香格里花园一期(1-6栋)、一期(11-17栋)、江滨香格里花园二期(18-21栋)、二期(23-28栋)及一、二期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江滨香格里花园一期(1-6栋)、一期(11-17栋)、江滨香格里花园二期(18-21栋)、二期(23-28栋)及一、二期地下室。
三、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日(共十天)
四、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五、工程概况:
江滨香格里花园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东侧,属于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共计用地面积 :18417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391.1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552494.88平方米,基底总面积:54103.79平方米,建筑密度:29.38%,容积率:3.0,机动车停车位:4708辆。建设单位本次申请待核实的项目为江滨香格里花园一期(1-6栋)、一期(11-17栋)、江滨香格里花园二期(18-21栋)、二期(23-28栋)、一、二期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2号、建字第440***********2号,1-6栋均为框架29层,其余栋均为4层,1栋建筑面积:13105.0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842.6平方米,2栋建筑面积:10070.9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891.09平方米,3栋建筑面积:13191.8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826.54平方米,4栋建筑面积:13040.1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752.59平方米,5栋建筑面积:9797.5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634.32平方米,6栋建筑面积:12803.6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580.72平方米,11栋建筑面积:2910.9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25.29平方米,12栋建筑面积:1970.7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33.98平方米,13栋建筑面积:1970.7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33.98平方米,14栋建筑面积:2446.7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30.85平方米,15栋建筑面积:2465.3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30.85平方米,16栋建筑面积:2701.7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90.4平方米,17栋建筑面积:2623.0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54.1平方米,18栋建筑面积:2700.1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85.13平方米,19栋建筑面积:2***5.3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55.4平方米,20栋建筑面积:2660.9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79.19平方米,21栋建筑面积:2***9.01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99.19平方米,23栋建筑面积:2197.95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14.69平方米,24栋建筑面积:1981.8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257.91平方米,25栋建筑面积:2154.7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69.5平方米,26栋建筑面积:2213.0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28.38平方米,27栋建筑面积:2082.2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50.11平方米,28栋建筑面积:2768.8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68.45平方米,一、二期地下室建筑面积:26059.7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0平方米。
六、核查意见: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对竣工与规划报建资料,并现场查看核验,实际建筑物单体与规划报建图纸相符,符合规划竣工验收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江滨香格里花园一期(1-6栋)、一期(11-17栋)、江滨香格里花园二期(18-21栋)、二期(23-28栋)及一、二期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通过。
七、公示内容:
(1)拟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1份;
(2)关于佛山市高明江滨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江滨香格里花园一期(1-6栋)、一期(11-17栋)、江滨香格里花园二期(18-21栋)、二期(23-28栋)及一、二期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公示的通告1份;
(3)总平面图1份。
八、公示网站: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规划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gsp@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65311。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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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规划验收核实意见表(公示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