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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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佛财基费〔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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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0:09: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