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通告
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区对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缩短办结时限。自2020年5月6日起,除批量和组合业务、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事项详见***)。
二、精简申请材料。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免税或不征税证明后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简化为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涉及业务包括:
(一)存量住房法定继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住房,不含遗赠(非住房法定继承仍需提交涉税证明);
(二)夫妻存续期间析产及离婚析产(仅限存量住房);
(三)已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
(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首次登记;
(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首次确权登记;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
(七)个人姓名变更、单位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名称。
***:不动产登记承诺时限一览.xlsx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