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光明新区2013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公明、光明办事处,新区各局(办、委、大队)、各中心,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做好光明新区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我局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受理光明新区2013年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新区各专项规划要求,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按重大项目投资来源,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具体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政府投资
已列入市、新区2012年政府投资计划或申报2013年政府投资计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申报。
(二)社会投资
1.新兴产业项目。包括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能源项目,总投资0.5亿元以上,续建、新建项目年度投资1500万元以上。
2.高技术制造业项目。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续建、新建项目年度投资4000万元以上。
3.现代服务业。包括总部经济、商贸会展、现代金融、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续建、新建项目年度投资4000万元以上。
4.其它项目。包括城市更新、产业服务、资源能源保障等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续建、新建项目年度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服务项目总投资6亿元以上,续建、新建项目年度投资2亿元以上;资源能源保障项目总投资2亿以上,续建、新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预备项目和重大培育项目三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2013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3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3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3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预备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13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3年重大前期预备项目。
(三)重大培育项目。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论证、概念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2013年重大培育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或通过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公明、光明办事处重大项目由办事处汇总后统一申报。
五、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完整填写《光明新区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见***),回文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
(二)受理单位和地点: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重大项目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大楼318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8211979)
(三)电子邮箱:fzhczj@szgm.gov.cn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2013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