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269号原告谭佩怡谭骏诉被告谭伟洪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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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伟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佩怡、谭骏诉被告谭伟洪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326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每年应按时支付两原告二人抚养费2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刘忠良及唐汉冰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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