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外贸科)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外贸经营者: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为保障备案登记工作的严肃性、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及企业的合法顺利经营,按省外经贸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管函[2011]52号)要求,禅城区内所有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的外贸经营者必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变更、核对手续。
外贸经营者认真核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一、如需变更,请办理变更手续。相关流程详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中的“佛山市禅城区经济促进局”-“日常管理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登记事项变更” http://www.fsxzfw.gov.cn/shengai/ItemDetail.aspx?bmid=416&id=CC19C261&xid=02&xm=1&bh=15-2
二、信息无误且无须变更者,请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外贸科核对(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4窗口,电话:83805065、83280848;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电话:82340863、82340831)。对未提交核对信息的视为信息无变更,责任自负。
三、6月30日后对备案登记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外贸经营者拒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在登记系统中置为无效并通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请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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