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
佛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移交的职责
1、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4、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卫生事业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
(七)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营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九)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物安全事故调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卫生信息化规划;承担卫生统计、后勤保障、接待、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专用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统筹和协调全市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建设和管理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卫生数据中心,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和卫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
(二)人事科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计划生育、工青妇、武装、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四)医政科(挂中医科牌子)
研究指导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站)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业务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医院检验室室间质控的监督指导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准入管理和护士注册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服务规范、技术标准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规范;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广告内容审查工作;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医疗救援方面的紧急处置;负责医疗对外合作交流和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医疗业务建设;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禅行医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征兵体检和指导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五)卫生法制监督与疾病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规划、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措施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组织协调。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标准并协调指导实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准入管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工作。
(八)爱国卫生工作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履行城市控制吸烟及卫生与健康宣教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除“四害”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发《除四害服务许可证》。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