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练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工作的函
汕农函〔2016〕251号
潮阳、潮南区人民政府:
阶段来,潮阳、潮南区全力推进练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较好完成了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提出的养殖污染整治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最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巩固练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防止养殖污染回潮,现就进一步加强练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治理监管责任。要在前段开展练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当前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及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治理监管力度,坚决防范养殖污染回潮反弹。要进一步组织对流域内畜禽养殖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查,准确掌握养殖污染底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要落实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制度,加强畜禽养殖“三区”监管,严格禁止在禁养区内特别是练江干流堤围外坡脚线200米区域范围内(练江支流区域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环境敏感区域重新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发现养殖场(户)立即组织清理取缔。对禁养区内已清理的养殖场,要组织回头看,落实专人***监督,严防重新从事畜禽养殖。对于流域内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依法注销和停止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取消其享受国家相关补贴政策的资格。
三、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除保留的24家规模化养殖场、185户畜禽养殖专业户、484户散养户外,严禁在禁养区、限养区新增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内养殖场(户)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并逐步将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引导进入适养区。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使用监管。督促指导流域内保留的24家规模化养殖场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工程、粪便和污水储存场所等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日常粪污处理工作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完善粪污去向工作台帐,确保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利用和达标排放。同时,要选择若干家污染治理基础较好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重点指导,进一步探索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模式,示范带动整个流域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五、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农业。大力推广“高位床”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引导养殖业走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路子,从源头上减少养殖污染排放。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与农业种植、果林苗木生产相结合,就地消纳畜禽粪污,实现生态循环,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探索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途径,促进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同时,要加强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和种植业生产的监管,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严格管控违禁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努力实现2020年化肥农药零增长目标,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六、加强工作督查和信息上报工作。要定期组织对流域内养殖业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市农业局、环保局近期将组织对练江流域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禁养区养殖清理情况和保留的24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同时,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请你们落实具体部门和负责人,从10月15日开始每半月将练江流域畜禽污染治理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农业局、环保局。
(联系人:市农业局,连雪科,电话:88135842 ;
市环保局,吴 烁,电话:88237571 )
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