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企业个人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新区鼓励区内企业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的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中年工薪收入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年按其个人年工薪收入所得税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发放个人住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在高新区主园区注册并缴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国家认定的为准)、软件企业(需提交双软证书)、集成电路企业(需提交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及符合高新区相关文件规定的企业。
(二)申报人条件
1.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在企业工作的中层以上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
2.年工薪收入12万以上:以个人在地税局的2010年个人工薪收入申报金额(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为基本依据,对于年工薪收入申报金额不足12万的人员,进一步核实其2010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二、补贴标准
按申报人2010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发放个人住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清单:
要求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高新区2010年企业个人住房补贴申报表(见***,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盖章原件一份),申报表中中国籍申报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外籍申报人填写护照号码;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需提交双软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盖章复印件一份);
(三)对于在区地税分局的年工薪收入申报金额不足12万元的申报人请进一步提供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送交区科经局。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补贴经费将拨付到企业帐户,由企业发放到具体申报人。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人在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在该企业任职,为中层以上科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如发现有虚假申报资料,将取消该企业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花维,联系电话:36298***
电子邮件:gxqkjjhw@126.com
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高新区科技企业个人住房补贴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