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资办规范社区企业运作
日前,龙岗区国资办选择鹏城社区作为试点,帮助完善社区股份公司各项制度建设。
一是制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股份公司在经营管理、股份管理等方面运作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制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加强成本核算,降低费用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三是制订《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社区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四是制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经理的工作职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五是制订《龙岗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各项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龙岗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各项补偿费的管理,主要是要专户管理,独立核算,明确开支权限,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使用。